老河口:全面整治水库围栏围网养殖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连日来,老河口市水产局派出三个工作组,对全市水库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工作组已对西排子河、黑龙沟、滕庄等16座水库进行了检查。
据悉,工作组重点对水库围栏围网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放了《关于禁止在水库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粪)养殖的通知》。要求各水库根据《条例》内容进行自查,并于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违法行为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将坚决严肃处理。
现行的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的,由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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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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