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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惊吓人 狗主人要担责


宠物犬惊吓人 狗主人要担责    农村新报讯 案例:2013年11月22日,蔡某骑着电动车路经潘某开设的商店门口时,突然从潘某商店窜出一条黄狗,扑向蔡某,蔡某在躲避时摔倒在地。经市某医院诊断,蔡某伤情为右肩关节脱位、右侧臂丛神经损伤。蔡某便住院治疗3日,全休一个月,花去医疗费用1573.82元。之后,蔡某与养狗者潘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蔡某遂将潘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潘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313.82元。
    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具有管理职责,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蔡某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决:潘某赔偿蔡某医疗费1573.82元、误工费1320元、护理费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120元 , 合 计3313.82元。(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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