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游走”乡村亟待治理 农村新报讯 在“进村入户”中,很多农民反映遭受假币“祸害”,妇女和老人尤甚。农村金融机构反假币的“形式化”、农民辨假的“薄弱化”,遇假后采取的“转移法”,多种因素叠加,让假币在乡村四处“游走”,处处“伤人”。假币反了就走,反罢又来,可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假币“游走伤人”,有几个原因:
一是反假币宣传“形式化”。银行每年都会开展“反假宣传周”或“反假宣传月”活动,样子红红火火,可形式重于内容,形式过后依然故我。
二是金融职员反假技能“退化”。银行从业人员应具备反假和识假技能,但调查发现,有近20%的一线人员分不清真假或遇假不知如何处理。
三是银行遇到假币“完壁归赵”。一些一线临柜人员为了避免与客户发生冲突,在营业收款时,发现假币又退给客户,本应是假币“火葬场”的银行又给了假币“起死回生”的机会。
四是农民遇到假币使用“转嫁法”。农民误收假币,很少主动撕毁,或交银行及公安机关,大多数又转嫁他人,减少自己的损失。
反假是个系统工程,需多方努力,打出“组合拳”扫除祸害:
一是增强民众反假意识。各金融机构要利用舆论宣传工具,特别是各银行营业网点要利用对外办理业务时,加大对人民币反假宣传,要让公众掌握一些人民币的反假鉴别技能,真正让假币失去可流通的市场。
二是加强反假“执法”力度。各级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认识反假币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正视反假币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完善反假币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着力提升反假币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是切断假币流通“路线图”。公安机关要严打制假售假窝点,不给假币生存空间;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有关反假法规,发现可疑及假币一定要做好鉴定和收缴工作,严防把假币再退给客户;各级政府要支持反假工作,制定反假币奖励办法,对反假货币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形成人人反假的社会氛围。
(郧县农商行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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