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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贷款”屡屡发生,谁来斩断背后黑手?


“被贷款”屡屡发生,谁来斩断背后黑手?    农村新报讯 近期,山西大同数十名农民在家种地务农,却不知不觉“被贷款”上百万元。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被贷款”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专家建议,亟需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同时,保护好客户的身份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被泄露。

    “被贷款”频现天上掉下的“为他人买单”

    针对网络曝出的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数十农民“被贷款”200万元一事,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14日回应称,已经成立了 “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 ‘被贷款’处置专项工作组”,对各营业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被贷款”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快速处理。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当地就有农民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告知其名下有贷款且逾期未还,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事件传出后,当地不少农民纷纷预约到人民银行去查询信用情况,不少农民也发现自己“被贷款”。
    天镇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通过农户查询在信用社备案和信用社自查,累计涉及贷款354笔,涉及信用社10个网点金额共1855.93万元。其中,本人同意将手续借与他人贷款的有237笔,金额1654.93万元;本人不知情的有30笔,金额201万元。
    目前,针对上述事件,当地已收回相关贷款109笔,金额768.4万元,其中收回本人不知情的有10笔89万元。同时,对违规操作且情节严重的城关信用社主任冯华以及卅里铺信用社主任任凤山,给予撤职处分;对于情节较轻的8个网点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处分。
    事实上,“被贷款”的新闻并非第一次发生,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黑龙江、河南、江苏等地多次爆出此类新闻。在一些地方,冒用借用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小额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今年4月被媒体曝光的黑龙江巴彦县“被贷款”事件,银行在操作过程中严重违规开“绿灯”,涉及到20多户农民的不良记录一时难消除。
    据了解,一旦出现“被贷款”情况,贷款逾期未还且银行没有及时核销,当事人很可能面临被追债风险,“被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随着征信系统的推行应用,这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继而遭遇影响个人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失信惩戒。

    “被贷款”如何逃过层层监管?

    其实,针对“被贷款”频发问题,银监会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项法规加以规范。2013年1月起实行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同时,规定还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令人疑惑的是,屡屡发生的“被贷款”究竟是如何逃过层层监管?经过记者的采访梳理,“被贷款”现象既有利益驱动也存在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漏洞:
    ——实际用款人违规借用多个自然人的名义贷款,银行与大客户“同流合污”暗箱“垒大户”。据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分析,“被贷款”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地区,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大客户过于依赖,利用一些农民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较为淡薄的机会进行暗箱操作,“被贷款”的农民却不能及时获知、了解相关违规情况。
    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存在农村地区的一种农户联保贷款,是一项政府贴息的惠农政策,申请人可享受低于其他商业贷款利息的优惠,因此这项贷款要求贷款人必须是农户,而且钱必须用在农业生产经营。然而部分基层银行在知情情况下,基于对部分大客户的信任和依赖,依然改变贷款性质,不惜违规借用多个自然人的名义将惠农贷款违规贷发。
    ——贷款审核过程弄虚作假、把关不严,银行员工借用或伪造他人信息“做业务”。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之所以违规操作,根源在于牟利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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