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民主议定程序流转的集体荒山,五村民擅自占有而被承包方告上法庭。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五村民停止侵害,退还擅自占有的荒山。
今年5月25日,广南县坝美镇某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经2/3以上村民同意,将村集体所有的3000亩荒山流转给王某和高某种植经济林木。合同签订后,王某、高某支付了相应的承包费并修通了到荒山的道路。这时,该村小组岑某等五人以不同意流转为由而将荒山擅自占有。经实地测量,五人共占有荒山79.56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予以流转,同时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及形式要件作出了相应规定。本案中,王某、高某与某村小组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根据相关法定原则和形式要件签订的,系合法有效的合同。王某、高某对该荒山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享有经营管理权,岑某等五村民以不同意流转为由而擅自占有荒山的行为构成侵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昌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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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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