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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政大事记


  ■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巩固和发展税费改革的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为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 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 2006年9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强调,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 2007年,中央决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份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2009年在全国范围推进。

  ■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农力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 2010年底,全国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2.86万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

  ■ 201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申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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