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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工意外死亡真假丈夫争领补偿


  游伟 孙庚

  常年不归的妻子突然死亡,丈夫料理完妻子后事时,却发现单位给的15万元补偿款被人冒用他的名义领走。这人到底是谁?他和妻子到底是什么关系?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判定陈军以死者丈夫的名义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效。

  妻子打工突然死亡

  现年59岁的陈金明是阜宁县某镇农民。妻子杨小晶常年在外打工,由他独自抚养着一双儿女。如今儿女都已成年,陈金明的生活也日渐安逸。但妻子的常年不归,仍是他的一块心病。

  2011年9月15日,一个电话彻底打破了陈金明原本平静的生活。打电话的人,是杨小晶娘家的一个亲戚。她告诉陈金明:“听说你老婆死在外面啦。你怎么还待在家啊?”

  这句话让陈金明五雷轰顶,但事情太过突然,陈金明不免心生疑问:7年前,由于夫妻俩总闹矛盾,老婆就赌气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但隔段时间,也会打电话回来问问家里和孩子的情况。她告诉过陈金明,自己现在在浙江,生活、工作各方面都很好。这人好好的,怎么可能说没就没了呢?陈金明顾不得多想,和孩子连夜赶往浙江。

  假丈夫领走补偿款

  当陈金明赶到浙江时,妻子已经在当地火化。陈金明悲痛不已,心中满是对妻子的忏悔:7年未见,再见时,夫妻已是阴阳两隔。年轻时,因为自己脾气暴躁,常因小事与妻子争吵甚至动手。2005年,被一顿暴打后的杨小晶带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和破碎的心外出打工,从此一去不回。任凭陈金明怎么劝说和保证,也无济于事。

  当地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2011年9月10日凌晨5时许,杨小晶被人发现倒在了马路的垃圾桶旁,不省人事。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抢救,终因脑溢血于当日不治身亡。

  抹掉眼泪,陈金明忍着悲痛来到环卫处,要求处理妻子的后事,但他的身份,却让环卫处所有人大吃一惊:“杨小晶怎么还有一个丈夫!”

  这话让陈金明大为震惊。环卫处告诉他,在杨小晶死后,其丈夫已经帮她处理后事,并已于2011年9月15日与环卫处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环卫处一次性支付死者杨小晶亲属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抢救治疗费、困难职工家庭救济金等共计15万元整。在单位出示的协议书上,亲属一栏签的是“陈军”。陈金明顿时大为光火:这个男人到底是谁!妻子尸骨未寒,他竟然冒充我的身份领走了补偿款!

  调解协议被判无效

  经调查,陈军是杨小晶的同事,也是该环卫处的职工。对于领走补偿款一事,陈军并不否认。据他讲,1988年6月,他在苏州打工时认识了杨小晶。因为谈得来,又是老乡,两颗心越走越近。虽然陈军知道杨小晶已经结婚,但还是选择和她生活在一起。

  2005年,杨小晶离家和陈军相约来到浙江某县城环卫处做清洁工。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所以单位的同事都认为他们是一对夫妻。

  了解到这,陈金明又羞又愤:妻子在外和别的男人以夫妻相称,自己竟然毫不知情。同时,陈军明知自己与杨小晶并不是合法夫妻,还是冒充丈夫身份领走补偿款。而环卫处竟然与一个“假丈夫”签订协议!想到这,陈金明一纸诉状将陈军、环卫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认定他们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无效。

  法庭上,陈军辩称:从1988年6月份与杨小晶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已达23年,长期对其关爱有加,应该享有补偿款。而环卫处辩称,陈军以死者丈夫名义与环卫处签订调解协议书不属于恶意串通,应当有效。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军并非死者的亲属,且其与环卫处签订的调解协议既无原告的事先授权,亦未经原告的事后追认,该调解协议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依法应属无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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