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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礼论嫁”说“不”


    李冰 王晓影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常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给付彩礼,即由男方交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订立婚约的条件。结婚前女方提出解除婚约,要退还彩礼;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则不予退还。近年来,农村男女比例失调的状况加剧,适婚男性择偶困难,许多女性借机索要高额彩礼的现象日益严重。

    彩礼装满三轮车——

    互相攀比损害农村家庭经济

    据笔者长期在农村的调查发现,婚约彩礼的名目繁多,男方不仅要给女方见面礼、拉嫁妆礼、拉被子礼等,甚至还要为女方所有的亲戚邻居赠送方便面、火腿肠、保鲜奶等礼品,数量多达上百件,经常需要用机动三轮车满载,成为农村的一道奇景。彩礼数额更是逐年增加,少则两三万元,多则五六万元,如果哪家姑娘要的彩礼少了别人会瞧不起;如果男方给的彩礼多,女方在乡邻面前就很有面子。由于攀比情况严重,许多家庭四处举债,不堪重负,不仅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投入,限制了家庭经济的发展,甚至导致不少农户因娶亲致贫。

    女儿当做摇钱树——

    婚约解除引发各种彩礼纠纷

    由于很多农村男女青年缔结婚姻都是经媒人介绍相识,往往相处时间短,互相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订立婚约,极易出现一方在订婚后反悔的情形;还有些父母将女儿作为生财致富的工具,利用订婚索取大额彩礼,甚至一女二嫁,同时收取不同男方的彩礼;此外,由于交付彩礼时往往不会要求女方出具收据,导致双方在解除婚约后很难就退还彩礼的数额达成一致,从而引发各种彩礼纠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最近三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逐年增加。

    彩礼挪用难返还——

    案件难以执行危害农村稳定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婚约双方当事人,也涉及到双方的家族以及媒人,具体情况错综复杂,双方对立情绪严重,调解难度大。同时,由于女方父母在得到礼金后常常挪作他用,有的盖房,有的购物,有的甚至又用作自己的儿子订立婚约的礼金,所以要女方返还彩礼存在很大困难。加之不少被告外出打工,或者远嫁他乡,法官多方查找没有确切地址,又不能对被告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婚约彩礼案件长期无法执结,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礼论嫁”要不得——

    努力树立健康文明婚姻风尚

    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广大农村群众进行婚姻法等基本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群众逐步消除“以礼论嫁”的不良风气和婚约缔结活动中的种种陈规陋习。要积极倡导婚姻自由、婚姻自主、子女不是父母摇钱树等正确的婚恋观,让农村青年认识到爱情才是幸福婚姻的基础,摒弃以金钱为目的的婚姻价值观,能够勇于向包办婚姻和索要大额彩礼的行为说“不”。同时,要尽可能利用村委会、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机构的调解职能积极化解矛盾,使纠纷双方即便做不成亲人也不要做仇人,尽力维护良好的乡邻关系。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双方确无和好可能的基础上,要根据双方是否结婚、是否同居生活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灵活把握裁量权,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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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3-15/180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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