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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有机农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求有机产品企业必须建立农产品追踪体系,该体系的建成可溯源保障机制。从3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将对有机农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农产品追踪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对生产过程和产品流向进行实时控制,即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可依据相关记录追踪到生产、运输、加工、贮藏、包装等所有环节并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可追溯体系由一系列记录文件组成,包括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通过批次号等方式将所有记录有机地串联起来,达到追踪的目的。设立的记录文件必须覆盖有机生产、加工及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有效的可追溯可以实现双向追溯。

    而有机农畜产品召回,必须建立在行之有效的可追溯体系基础上,这就要求企业建立文件化的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何种条件的产品必须进行召回,规定采取何种方法进行召回、如何处理召回产品以及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等内容,并且进行召回演练。企业必须对召回、通知、补救、原因分析及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保留记录。   

    (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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