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将继续择优扶持10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加快推进合作社“七有”规范化建设。
去年福建省择优扶持61家合作社开展“七有”规范化建设,遴选扶持了100家示范社,至去年年底,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11900家,直接带动农户74万户。
从今年起,福建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建设。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二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规划》中指出,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和带动农户达45%以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2万家以上。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省、市、县各建设一批示范社,其中省级示范社达500家以上。
税收政策将更加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金融信贷等方面将享有更多优惠政策。
(方炜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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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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