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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调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本报讯(冯武辉 记者 郜晋亮) 日前,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12年青海省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225元,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686元,较去年分别提高34.5%和53.8%。青海省《关于调整提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意见》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保障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农牧民平均生活水平,调整后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机构内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0%确定。如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出现负增长,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仍按上年标准执行;州(地、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本行政区域的五保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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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2-02-09/178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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