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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女孩讨房记


    龚某出生在江苏省启东市一个农民家庭,1岁时因高烧引起脑瘫,导致反应迟钝、言语含混、动作僵硬,家里为了给她治病债台高筑。龚某11岁时,心力交瘁的父母离婚。

    后来,她随母亲改嫁到启东市汇龙镇顾某家,两年后,母亲与顾某离婚,经法院调解,婚后所建一间住房的一半和3间鸡舍(100多平方米)归她们母女所有。1999年鸡舍垮塌,其母用她的名义向村里打建房报告,将一间鸡舍改建成二层小楼用于居住。建房以后,顾某耿耿于怀,千方百计进行报复。就在龚母办理宅基证的过程中,被顾某杀害。16岁的龚某一下子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学校老师、同学乃至全社会的帮助下,她维持了学业,并被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毕业后组织了幸福的家庭。

    自2000年母亲被害后,龚某虽然有二层小楼在村里,却再也没有回去过。2010年3月底,她与丈夫一起回去想要修缮房屋并居住,却意外发现,房屋已经被人占有。经了解,现住在屋子里的吴某是湖北人,几年前拾荒来到启东汇龙镇,偶然发现了这处无人居住的房屋,于是举家迁来,已经住了好几年。

    为证明房屋是自己的,龚某想到了那张10多年前的建房报告,于是他们到汇龙镇政府查找档案,由于其母没有办完宅基证就被害了,所以在镇政府的档案里没有找到相应的材料。他们又到村里,可由于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村委干部的频繁变动,原来的材料也不见踪影。

    吴某知道他们没有建房报告后,便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无主房,他们没有权利要他搬走。

    2010年8月,龚某向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提起法律援助申请,中心当即指派启东市合作法律服务所的倪思东律师承办此案。倪思东首先调查了湖北人吴某的户籍,了解了他的确切地址。然后,又调取了1998年龚母与顾某的离婚调解书,证明该房屋为龚女所有,并到所在村取得了村委会的书面证明材料和部分村民的书面证明。取得了相关证据后,倪思东代龚某起草了民事诉状,递交到启东市人民法院。但法院两次开庭,吴某都没有出庭应诉。法院进行缺席审理,法庭最后决定择日宣判。

    承办法官李兴冲考虑到即使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如果吴某不配合,还得要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当事人双方都得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龚某的维权成本将更大。为此,他在判决前与书记员找到了仍住在屋子里的吴某。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和李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吴某承认房子不是自己的。由于吴某在法院判决前将该房屋返还了龚某,龚某提出了撤诉申请。至此,一场鹊巢鸠占的闹剧终于落幕,残疾女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有效维护。      

    (启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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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2-15/176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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