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召开的《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1月1日起,《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施行,这也是辽宁省第一部同时涵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普及工作的省政府规章。
据了解,该《办法》共二十八条,内容包含科普工作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社会责任、科普队伍建设、场馆设施建设和保障等方面。《办法》针对当前辽宁省科普工作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兼顾科普工作未来发展趋势,不但进一步明确了科学技术普及既包括自然科学普及,也包括社会科学普及,澄清了人们“科普就是自然科学技术普及”的认识误区。同时明确将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成果与学术成果同等对待,可以作为职称评定、考核奖励的依据,并将科普成果纳入省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评奖范围。此外,《办法》还提出“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可以采用市场机制运作方式”、“建立科普信息数据库和科普专家库”等。 本报记者张仁军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1-02/174467.html
上一篇 : 无农药残留安全生姜生产技术在昌邑验收
下一篇 :国家重要热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海南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