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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拟登记指纹信息


    本报讯(记者李海涛)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首次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当天在向会议作说明时介绍,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到2010年年底,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证。但根据现行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一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形成了一代证、二代证共用的局面。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一代证防伪能力较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较为突出。为此,需要尽快结束一代证与二代证同时并用的局面,在二代证的登记项目中加入指纹信息并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杨焕宁表示,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杨焕宁说,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他表示,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为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草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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