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杰)日前,河北省政府下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城镇社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而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安排不少于50%的职位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落实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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