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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调整农药零售经营申报条件


    为更科学地推进海南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考虑部分小规模农药零售商的实际情况,10月9日,海南省三亚农业局对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所为一整体,单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改为“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缴纳30万元质保金的能力”改为“具有缴纳20万元质保金的能力”。在提交的资质证明和材料中,由“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改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朱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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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10-14/173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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