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9月5日在京启动。针对以往“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数量不限、层级过宽问题,本次将压缩命名规模,保留县(区)和乡镇(街道)作为申报主体。
评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符合以下标准:已被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命名;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品牌项目,为群众喜闻乐见,民族和地域特色浓郁;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形成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发展有专项规划、长期目标。
文化部社文司司长于群介绍,目前共收到全国各地573个区县/乡镇的申报材料,包括表演艺术类、造型艺术类、民俗活动类、手工技艺类等。此次评审将努力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在命名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的指导,在引领和提升方面做文章。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周期为3年。本报记者程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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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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