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北京市迅速在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中开展了“瘦肉精”监管工作,以查处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监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把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关。一是严格标准,严把审批关。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审核标准依法行政,规范审查行为和办事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切实做好饲料生产和兽药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二是强化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审查标准和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GMP和GSP)从事生产经营行为,并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原料采购,健全原料采购记录档案和台账,落实原料进厂验收制度,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控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规范岗位责任、生产管理、检验化验、质量保证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区县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督管理,严把畜禽质量安全源头关。一是推进和建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为主体的畜产品生产体系,实行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生产,实施生态健康养殖。二是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和散养户的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养殖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养殖档案登记,强化对畜禽散养户的日常巡查。畜禽养殖场要建立饲料和兽药采购台账,做到来源可追溯。三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诚信责任体系建设,各区县监管部门与畜禽养殖场签订诚信体系责任书,畜禽养殖场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书,所有的养殖场(户)承诺在养殖过程中不饲喂和拒绝购买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和物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不生产经营和添加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和物质。
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督管理,严把畜禽产品出厂关。一是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除生猪外)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核标准,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准入关。二是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风险管理,进行风险评估、量化指标和分级管理,重点评估屠宰过程中关键点质量控制。屠宰企业把入厂屠宰畜禽作为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点。三是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上市动物产品可追溯到屠宰企业,屠宰的动物可溯源到养殖产地。
加强畜禽运输环节监督管理,严把外埠畜禽进京关。一是加大对27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3个铁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进京路口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二是依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智能网络指挥系统,做好检疫监管数据登记和上报,实现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目的地区域官方兽医室的对点联系,及时通报,实施过程监管,做到可追溯。
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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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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