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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围绕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3月以来,浙江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按照农业部和浙江省的统一部署,围绕饲料、养殖、定点屠宰、收购贩运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浙江省将“瘦肉精”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由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在农业部门内部,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一手抓产业发展,一手抓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建立了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农业部门对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及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对发现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环节的问题和线索,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农业部门在敦促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同时,建立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

    在生猪养殖环节,建立存栏生猪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出县(市、区)境上市生猪监督抽检相结合的制度,严把生猪准出关。4月份以来,除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自检外,已出动监管人员3万余人次,对2.22万个场(户)的存栏和上市生猪实施了“瘦肉精”监督抽检,共抽检尿样18.05万份。

    在饲料环节,建立了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和饲料质量抽检及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上半年省饲料监察所已抽检饲料572批次。由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对130余家饲料生产企业大检查工作也已全面开展。

    在定点屠宰环节,建立了查验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和监督抽检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通报机制,对查获的外省输入性肉牛和生猪“瘦肉精”确认阳性事件,督促屠宰企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输出省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并根据风险防范要求,暂停从输出县(市)调入相关活畜一个月。

    在收购贩运环节,会同工商部门建立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合作社)管理制度,在活畜交易市场建立查验货主“瘦肉精”检测记录和监督抽检制度,完善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

    此外,强化重点时段监管,保障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畜产品安全。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供沪、供深圳动物及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对有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突击抽检和专项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完善了供沪、供深圳的动物及产品生产基地备案制度,加大对供沪、供深圳动物及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措施,实施宰前“瘦肉精”批检制度,要求企业自检比例提高到10%以上;肉牛实施每头检测制度,并提高监督抽检比例。

    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饲料 检测 处理 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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