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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收回后继续收费背离公路公益性


    魏文彪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共同推出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于6月20日正式拉开序幕。针对不少车主提出广深高速投入逾百亿元收回200多亿却仍在收费的疑问,广东省交通集团6月22日表示,广深高速属于经营性公路,即使收回成本也可继续按规定收费。他说:“不管投资的钱收没收回来,既是企业经营,就可以继续收费。”其言下之意是,企业经营就是应该是营利性质的,所以收回成本后还应当继续通过收费赚钱。

    通过贷款修建公路是为了解决政府投资资金不足问题,但像广深高速这样在收回投资成本之后依然收费,实际上是将修建公路当做一种买卖经营,显然是背离贷款修建公路原本是为了解决投资资金不足,所以通过贷款修建公路以促进公路建设的初衷。

    公路属于公共事业,所以公路建设与管理应当具有公益性。从本意义上说,修建公路可以便利交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降低物流成本与商品价格,让各地民众得到更大的实惠。而所谓公益性就是以不营利为原则,像广深高速这样收回投资成本后继续收费赚钱,严重背离公路的公共属性与公益性质。实际上是将公共事业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是一种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牟取少数集团利益的行为,不仅导致公路的公益性质流失,且会对各地经济发展与民众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广深高速收回投资成本后继续收费赚钱,也折射出当前我国高速公路中经营性公路过多的现状。据介绍,目前广东省所有的高速公路中,除了韶赣和江肇两条高速属于政府投资性质的高速公路之外,其他全部是经营性高速公路。而相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所以热衷于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显然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据介绍,广深高速现在的所得税缴交比例已经达到25%,而这实际上也就揭示出了部分地方政府所以热衷于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原因之所在。

    修建公路属于一种公共事业,而公共事业应当具有公益属性,所以各地政府理当成为修建公路的投资主体,而不应为了经济利益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让给企业,成为企业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应让公路真正“姓公”,并藉此而维护与促进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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