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盘钢)记者从6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下月起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上海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新规定精神,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据了解,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对外来从业人员参保没有附加条件。对外来农民工,即外来非城镇户籍、在上海用人单位就业的人,目前推出的政策是缴费实行低水平逐步过渡,待遇不受影响。对外来城镇户籍的外来人员,按规定全面参加上海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考虑到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实行了两个过渡,一个是险种过渡,二是缴费基数过渡。用5年的时间逐步跟城保的标准一致,在这5年里给予政策优惠。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6-29/168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