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卢国强)5日上午,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为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5日上午,交通民警在看守所内向李俊杰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北京交管部门决定给予李俊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当天上午,李俊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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