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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正式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黄小希)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将正式生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增加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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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5-02/165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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