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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处于不同地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阶段不同:(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提出申请;(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就必须为您指定辩护人,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是您的基本权利。

  第二类是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如果您符合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为您指定辩护人。

  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a.了解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b.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为,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检举法律援助人员疏于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c.免费获得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的援助服务;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①缓交、减免诉讼费;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辩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被告人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情形,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但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a.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b.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1.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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