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出手助瓜农短短七天讨回公道
一场因劣质农药引发的纠纷,仅仅在案件受理7天后,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努力得到了及时解决。
2010年2月28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来了一群心急火燎的农民,“你们快来看看,我们的瓜苗都死了,都是假农药害的,你们要帮我们作主啊!”
当事的瓜农叫陈邦超,是台州市三门县农民,他和几个亲戚一起到新塍镇洛东村承包了25亩地种植大棚西瓜。2009年12月25日,陈邦超到嘉兴市银禾农资公司新塍镇农资店购买了用于西瓜苗杀菌的农药“绿亨一号”,使用后西瓜苗出现不长根、叶子枯萎、枯死等现象。
倾听了陈邦超的叙述后,法律援助工作站当即决定为瓜农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高明强承办此案。高明强决定以非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方式为其解决赔偿问题,并邀请农技专家到瓜农的大棚里对问题瓜苗进行检测。经专家检测确定,瓜苗本身没有问题,瓜苗发生枯萎现象是农药所致。
在明确责任后,援助站把检测结果通知了农资公司并要求公司派人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3月3日,援助站召集农资公司代表、经销商、瓜农陈邦超召开协调会,三方就赔偿数额问题分歧巨大。陈邦超等人表示:西瓜只有错开季节提早上市才能卖出高价,现在用了“绿亨一号”导致瓜苗枯萎、枯死,补种的话西瓜上市季节要推迟20多天,25亩大棚的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应该由农资公司和经销商负责。农资公司则称:西瓜的价格浮动很大,种植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不可能完全按陈邦超的意思计算赔偿额。
见双方僵持不下,援助人员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起纠纷的起因、责任的承担、赔偿款的计算等问题,多次与农资公司代表进行沟通。在援助人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同意按照往年西瓜上市的价格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确定损失的赔偿数额,由农资公司一次性补偿陈邦超等人6万元,赔偿款于3月8日一次性支付给陈邦超。陈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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