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 个税免征额拟上调至每月 3000元 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修改为7级
本报讯(记者李海涛)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说,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此次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00亿元,其中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
谢旭人说,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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