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畜禽养殖大户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日前,湖北省远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近900个畜禽养殖单位(大户)签订了畜禽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据介绍,该责任书主要内容有:养殖单位(大户)须严格依法养殖,严禁添加违禁药品和禁用药;对病死畜禽须做到“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依法报检,出售畜禽的前3天须主动向当地检疫员报检,经检疫员检疫合格并持有动物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主动接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驻村防疫员和动物检疫员报告,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不漏报和不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等。 翟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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