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接待应把握四条原则
目前,各地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纷纷强调了村级行政事务零招待的规定。上级部门工作人员下村帮助(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准在村(或由村安排在饭店宾馆)用公款就餐。
笔者认为,村里工作千头万绪,许多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一律实行村级零招待落实有困难。第一,如今镇级区域范围大了,行政村又较为分散,上级部门工作人员下村帮助(检查)指导工作,下去一趟要走很多路,有时上午能完成的,可以回去用餐,如果下午要连续工作,确需要在村里用餐。第二,有的村为筹集修桥修路等公益事业资金,向本村在外成功老板募捐资金,要有必要的招待,而规定村级零招待后村里很难做到。
要规范和控制村级招待费用,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四个原则。第一,“不吃农民”,村级不得在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中支付招待费。第二,“吃饱就行”,村级接待标准应以当地工作餐为标准,招待用烟用酒开支完全不必要,无任何正当性,属于非必须性消费,应予取消。第三,“阳光招待”,每笔招待费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严禁用公款进行不必要的宴请或自请,违反规定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退赔实际开支金额。第四,“上级理解”,上级部门下村帮助(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要尽量不在村里接受招待,确需在村用餐的要自觉接受村级标准的招待。 张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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