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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肃处理伊川“3·31”煤与瓦斯事故


国务院严肃处理伊川“3·31”煤与瓦斯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朱立毅秦亚洲)国务院近日对造成44人死亡的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近日,国务院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区域和局部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究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庆、国民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政等4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庆怀、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郝松道、伊川县县委书记郭宜品、伊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吴立刚等3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国民煤业公司、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由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人员的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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