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岁的云南人陈亮被浙江省桐乡市某五金制品公司招聘为操作工。11月中旬,刚工作了不到三个月的陈亮不慎误踩电器开关被机器压住了右手,虽然经抢救脱险,但已经致使右拇指粉碎性骨折。2010年2月,伤愈后的陈亮向桐乡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受理了陈亮的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是在60天内,递交了申请后,陈亮只好回家一边养伤一边等待。
2010年3月初,和陈亮一同打工的妻子无视丈夫受伤在家的情况,与另一男子到外地逍遥游玩了一个月。在家中既要照顾儿子又要养伤的陈亮为此怒发冲冠。4月初的一天,陈亮将刚刚回家的妻子杀死,随后投案自首,被作为杀人嫌疑犯羁押于看守所待审。在铁窗内,陈亮想起了自己的工伤赔偿金,如果能拿到的话,也算是对儿子的一点补偿。于是陈亮委托亲戚杨某帮忙办理工伤赔偿事宜。
当杨某拿着劳动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到五金制品公司要求陈亮的工伤赔偿金时,公司却要求他先出具陈亮的伤残等级证明。于是杨某再到劳动局要求开陈亮的伤残等级证明,劳动局却要求他提供陈亮的医疗诊断资料或让陈亮到鉴定所进行鉴定后才能出具伤残等级证明。这样的要求,杨某一样也办不了:因为陈亮的医疗诊断资料在陈亮杀人后被死者家属一把火烧了;而陈亮本人羁押于看守所不可能出来去鉴定伤残等级。
2010年4月,杨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鉴于此案的特殊性,为了维护陈亮的正当权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伟伟决定亲自代理此案。他一方面联系劳动局,建议他们到看守所现场鉴定陈亮的伤残等级;另一方面向公安局主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希望得到他们的协助。法律援助中心的请求得到了市公安局和劳动局双方领导的批准。5月,陈亮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了,九级伤残。随后,张主任又到看守所让陈亮在书面委托书上签名,证明杨某是他的全权委托人。6月4日,该案顺利办结,亲戚杨某从五金制品公司拿到了一次性工伤赔偿金2万余元。事后,杨某来到援助中心,握着张主任的手激动地说:“你们不要一分钱报酬,为民办事,我代表陈亮和他儿子谢谢你们。” 庄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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