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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扶贫“摘帽不摘政策”


    本报讯(记者肖克刘久锋)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贵州省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行“减贫摘帽”、“摘帽不摘政策”,激发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快扶贫开发步伐。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贵州有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34个贫困乡、13973个贫困村,贫困人口505万。贫困人口绝对数量、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重、贫困发生率均居全国第一。按计划,“十二五”期间,贵州要完成30个重点县和500个贫困乡的“摘帽”工作,到2018年,重点县和所有贫困乡全部“摘帽”。

    贵州“减贫摘帽”的标准是,重点贫困县在确保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3.3个百分点以上的基础上,按6∶4的权重,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两项指标;贫困乡在确保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3.3个百分点以上的基础上,考核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

    贵州省出台的相关意见指出,国家级重点贫困县、贫困乡“摘帽”后,不仅原有扶持政策不变,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在总量上还以10%的增幅逐年递增。并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贫困县每年奖励1000万元,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各类奖补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新建项目或后续巩固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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