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涛)4月7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于4月8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着重对电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活动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解释》一方面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予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之一;另一方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专门明确: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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