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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字启迪权益保护的良性互动


    □□ 徐恒杰

    近年来,一系列具有同样构成方法的新词在互联网上广为流行。中国网民在“捐款”、“就业”、“代表”甚至“自杀”等动词或者形容词前加上“被”字,所表达的情绪却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因为此种词语用法在语法上的荒谬,或许比较得当地反映出了现实中一些现象的荒谬。

    作为“被××”的主语,几乎都是弱势的一方,几乎都是自身的权利遭到了强势一方的侵犯。一方的权利得不到主张,被肆意侵犯,必定会有一方在压制别人享有权利,在侵犯别人的权利。辩证地看,“被”字词的流行是公民具体权利多方面觉醒的表现;同时,也应该是促进公权力及时自我矫正的过程。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化时代,公权力不可能总是停留在“躲猫猫”状态。

    “被”字词的具体范例,从“被自杀”、“被自愿”、“被就业”……到“被通过”及“被订婚”,一路走来似乎已没有什么不可以“被如何”的,除了还没有想到的。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家长“被自愿”为学校捐款表现了乱收费的最高境界——我不仅收了你的钱,还要让你感恩戴德、亲口承认是“自愿”的。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孩子,许多家长只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要钱就给钱、让“自愿”就“自愿”吧。但不管换上什么“马甲”,乱收费还是乱收费。所谓的“自愿”,也不过是乱收费者给自己准备的一块遮羞布而已。难道还有人对此看不清楚吗?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大学毕业“被就业”最令人无奈。因为“被就业”后,往往真正为自己就业考虑的,就只有学生和自己的家长了。有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网上发帖称,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发现自己已经“就业”了:就业协议书上赫然是一个从没听说过的公司名称和该公司的公章。他“太兴奋了”,发帖庆祝自己“被就业”。这种现象并非个别,部分高校的毕业生甚至“被要求就业”,即学校要求没就业的毕业生自己随便找个章盖在协议书上证明自己就业。据了解,“被就业”的往往都是没有可靠的“关系网”依托,也没有能力打通关系的。

    在现实生活中,最大的“被”字词案例恐怕要属两亿左右外出打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被城镇化”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截至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6.6%,城镇人口达6.2亿,城镇化规模居全球第一。但这一城镇化率显然是不完全的城镇化率,真实情况可能至少要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因为现行统计的城镇人口,包括大量城镇常住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他们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购买等方面很难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这样的“被城镇化”,掩盖了现实存在的许多问题,埋没了广大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民工的权益,对政策制定的参考意义大打折扣。

    “被”字词红极一时,表现出的是公众对个体权利的无奈诉求。这是一种微妙的诉求转变。要把“被”字的主角们从无奈和失落中拯救出来,首先就得归还他们本该享有的权利,其次就是约束和规范剥夺他们权利的强势一方的权力。只有权利得到尊重和伸张,只有权力得到规范和约束,才能结束“被”字词所反映的尴尬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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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2-21/16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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