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丈夫闹矛盾离家出走后,为考验丈夫是否还真心爱自己,便谎称自己欠下巨额赌债让丈夫偿还。谁知丈夫不愿承担这笔债务,妻子便雇请“债主”暴力相逼,持刀抢走丈夫银行卡内的2.8万元。尽管所抢的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但妻子的荒唐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妻子赌气离家出走
现年24岁的尹光琴,出生于重庆大足县珠溪镇一个农民家庭。初中毕业后,尹光琴回家务农。2003年,尹光琴通过交友节目与重庆市巴南区的男青年林志(化名)建立了联系。林志比尹光琴大11岁,在老家种植花卉草木。经过一段时间鸿雁传书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尹光琴的父母坚决反对才17岁的女儿谈恋爱。但尹光琴仍暗自与林志保持联络。2004年7月,尹光琴到福建打工。可是才几个月,繁重的工作就让尹光琴感觉吃不消。于是她打电话让林志到福建去接她,林志则将她带回了巴南区老家,一起种植花卉。
2005年10月,不到19岁的尹光琴生下了一个女儿。由于过早地承担起母亲的重任,尹光琴心烦意乱,经常与公婆争吵。在女儿8个月时,尹光琴不辞而别外出打工去了。2008年12月,尹光琴的父亲病重,她回家照料父亲时,林志发现她经常半夜给别人发短信,两人为此发生矛盾,尹光琴铁了心要逃离这个家。2009年1月,尹光琴独自来到重庆市万州区打工。
为试真情雇人抢夫
尹光琴在万州打工的一年中,从未与家里联系过,但她对女儿的思念却与日俱增。2009年11月20日,林志与尹光琴电话联系,答应月底来万州面谈后接她回家。其实尹光琴内心非常复杂,11月7日,她认识了刑满释放人员吴成涛(另案处理)。当获知林志要接她回家后,尹光琴对吴成涛说:“我想试探一下老公是否真心爱我。你给我帮一个忙,假装说我欠了你们5万元赌账,如果他答应替我偿还,说明他还爱我,我给你们1000元钱作为酬谢。如果他不愿偿还,你们帮我打他一顿,并让他赔偿我5万元青春损失费。”吴成涛答应了。
12月3日,得知林志已在路上,尹光琴与吴成涛商量找一家没有摄像头的宾馆给林志开间房,约定吴成涛接到尹的电话后进房间见机行事。晚上9时,尹光琴问林志:“你今年做生意挣了多少钱?”“有几万。”林志回答完就洗澡去了。趁此机会,尹光琴将林志包里的两张银行卡拿了过来。林志洗完澡后,尹光琴说:“我与别人打牌欠了5万元高利贷,你愿不愿意替我偿还?”林志不信,“那你马上跟我回去,我们跑了就行了。”“债主就在外面。”随即,吴成涛带着邓大州(另案处理)凶神恶煞般地冲进房间。
吴成涛假装向尹光琴要账,尹光琴说没钱。吴成涛对林志说:“你老婆欠我们的钱,你应该帮她还了。”林志说:“我没有钱,要不你们看住她,我明天去把欠款收了再来赎她。”尹光琴一听心都凉了,丈夫身上明明有两张银行卡,他这么说是只想自己溜之大吉。尹光琴彻底死心了,她给吴成涛递了个眼色,并将林志的两张银行卡递给吴成涛。接下来,吴成涛、邓大州用刀具刺伤林志的肩、背部等处,逼其交代银行卡的密码。最后,实在受不了的林志为了保全性命说出密码。吴成涛在持卡取回2.85万余元现金后,还强迫林志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接着,他们逃进茫茫的夜色之中。
对于当天的遭遇,林志怀疑是妻子一手导演的。当凶手逃离后,尹光琴也急着离开,连林志要用她的手机报警,尹光琴都不肯。后来,尹光琴为了脱身,大喊有人要强奸她,宾馆服务员急忙报警。随即,赶来的民警将尹光琴带走,案件才真相大白。
婚内抢劫是否构成犯罪
2010年5月,警方将尹光琴涉嫌抢劫一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尹光琴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很快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尹光琴的律师提出,本案属于婚内抢劫,尹光琴对被抢的2.85万余元也享有所有权,尹光琴与吴成涛没有形成共同的非法占有故意,吴成涛也不具有占有钱财的目的,故此不应对尹光琴以抢劫罪定性。
承办此案的主诉检察官牟江平指出,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其家庭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这种共同共有状态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就民法理论而言,该共有物的所有权为共有人共同享有。因此,对共有物尤其是共同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尹光琴与他人共谋劫取其夫林志的钱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客观上伙同他人对林志施加暴力并当场劫取该笔财物,其行为既侵犯了林志的人身权,也侵犯了林志作为共有人对该笔钱款的所有权,因此,尹光琴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并且,尹光琴作为指使者,对吴成涛、邓大州实施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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