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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灼伤获赔三万


民工被灼伤获赔三万

  “卢主任,钱我已经拿到手了。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为我维权,我那几万元工伤赔偿金恐怕很难要回来。况且我又是一个外地人,真的很感谢你们。”2010年12月18日,安徽籍农民工雷仁义来到浙江省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边道谢,一边向中心主任卢端杰送上了一面锦旗,以表达他对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感谢。

  雷仁义是一名来自安徽省宣城市狸桥镇的农民工。2009年,他应聘进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临海某化学原料厂从事操作工种。2009年9月25日,上夜班的雷仁义不慎踩到生产原料溴素滑倒,溴素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雷仁义后来被医院诊断为部分皮肤和双眼化学烧伤及吸入性损伤。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雷仁义向厂方提出要求给予工伤赔偿,但厂方拒绝支付雷仁义住院期间花费的医药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这个尴尬的局面成了雷仁义这样一名本来就收入不高,又不懂赔偿政策标准的外地农民工的一块心病。无奈之下,雷仁义怀着一线希望踏进了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提出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等诉求。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雷仁义经济困难、赔偿受阻的实际情况,当即受理了他的申请,并指定由昶日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为其委托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在董律师的热心帮助和不懈努力下,2009年11月,经临海市人劳社保局认定,雷仁义的伤情属工伤。2010年6月,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认定雷仁义为9级伤残。这些都为雷仁义的工伤赔偿提供了实质性依据。最后经过调查、审理和法律政策的说服调解,终于使厂方对赔偿事宜有了深刻的认识。12月11日,临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协议:由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某化学原料厂在全额支付伤残员工雷仁义住院医疗费15485元的基础上,再于12月12日前支付给雷仁义一次性工伤待遇——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1261元;双方自2010年12月11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朱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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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1-13/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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