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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万林区家庭告别棚户区入住新楼居


52万林区家庭告别棚户区入住新楼居

  本报讯(记者黄朝武)从2009年开始启动并全面推开的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截至2010年底已经让52.43万户家庭从过去低矮、破旧、阴冷的棚户区搬入设施条件一应俱全的楼房新居。随着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深入推进,林区越来越多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林业棚户区改造包括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障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在东北、内蒙古启动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计划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新增住宅面积约4800万平方米,基本解决96.1万户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实现相关配套设施相对完备。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科学设计户型,确保房屋使用功能齐全。改造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中央扶持、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补贴和职工个人自筹相结合解决。

  为了让林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各地在棚改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收到良好的成效,棚改工程快速推进。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同时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沉陷区改造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等优惠政策,免缴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棚户区廉租房政策;内蒙古大兴安岭等地林业部门通过建设小户型回迁房和发展自助式小区管理,节约建设成本,降低了棚改户的经济负担;陕西省把棚改范围界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解决林场职工、危房户、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及因灾致贫的居住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海南、广西等省区自筹资金,自行启动,先期开展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通过向当地争一点、林场筹一点、职工出一点的办法,集中改造了一批危旧房,有效解决和改善了职工居住条件。

  得益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吉林省白山市松江河林业局曙光林场职工王开军,2009年从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破旧平房,搬进了50多平方米的楼房新家后,激动地说:“我自己每平方米只需交500元,其余都是补助的。棚户区改造化解了我多年的心病!”

  今年是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最重的一年,也是决战之年。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林区棚户区改造事关惠民生、扩内需、促发展,要把棚户区改造与林区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力争把棚改工程建成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样板工程,将它做成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实现林区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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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1-12/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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