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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 700万村官的“行政权”


  徐喜林说,村务监督委员会克服了以往监督缺位、失位、错位问题,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都得到了保证,形成了村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并增强了村民关注村级事务、维护自身利益、表达自身意愿和参与村务决策的意识,推进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不仅是河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层民主监督新形式在浙江、安徽等省份的基层,也正逐步探索,并积极推进。河南省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赵培说,村级组织由原来的村“两委”转变为村“三委”,监委会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减震器”。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首次提出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新华社记者王丽李建敏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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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1-01-07/1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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