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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洒维权路仗剑行千里


    55岁的张天佑在河南省确山县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已整整21个年头。特别是从2000年为农民工维权服务以来,农民工走到哪里,他就服务到哪里,足迹遍及大半个中国,总行程超过20万公里。为确山县及周边区县的54名伤亡农民工(其中死亡20人、伤残34人)维权索赔,总金额超过400万元。张天佑先后多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驻马店市委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先后被评为2009“感动中原”十大年度人物候选人之一和2009“感动天中”十大年度人物。为农民工维权,心甘情愿,不辞千辛万苦

    作为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天佑同志深深感到:关注和帮助伤残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维权,为农村劳务输出提供法律保障,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张天佑年过半百,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但他心里装着农民工,从不考虑自己。他与当事人一起出差,为给委托方省钱总是乘普快,住小店,吃小摊。2003年,他为确山县竹沟镇陈楼村左眼失明的张传新到北京维权索赔。为了节约开支,他们背着几瓶“老干妈”麻辣酱进京,每餐馒头就辣酱,吃罢喝开水,直到得到赔款。他曾经为确山县竹沟镇的曹川军工伤索赔,三赴霸州,也曾为确山县瓦岗乡刘庄村刘毛工伤索赔,五赴青岛。不管是严冬还是酷暑,他从来没叫过一声苦。有些同志问张天佑经常在外面跑苦不苦?张天佑在其《五赴青岛》的诗中这样写道:“虽经千辛和万苦,胜后都化云和烟。我为弱者伸正义,千辛万苦心也甜。”

    2008年5月,确山县蚁蜂镇庞阁村农民工张洪民在广东省增城打工,发生工伤右眼失明。在增城十多日,张天佑冒着高温、顶住烈日,天天往公司跑,有时一天跑两趟找经理。最后,公司见顶不过、拖不过,终于在11.5万元赔偿协议上签了字。7月23日,张天佑与张洪民登车返回。7月24日,张天佑刚刚回到确山,就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打来电话,通知张天佑与伤残工人郑海龙于7月26日到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出庭。张天佑仅仅在家中睡了一觉,就又登上赴京的列车。张天佑与郑海龙到北京后,在朝阳区劳动仲裁庭上,张天佑为郑海龙的申诉请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公司乖乖地在郑海龙九级伤残赔偿协议上签了字,郑海龙得到56000元赔偿。张天佑满怀胜利的喜悦写下《汗洒维权路》一诗:“昨饮南粤水,今品燕京啤。增城索赔偿,朝阳把案立。不怕老板横,仗剑行千里。汗洒维权路,只为申正义!”

    为农民工维权,尽职尽责,想尽千方百计,竭尽全力

    张天佑为农民工维权中,他牢记服务宗旨和法治理念,总是在农民工最需要的时刻,及时出现在农民工的面前。

    2005年3月30日上午,张天佑刚刚为竹沟镇肖庄村胡海工亡赴京索赔回到家中,刘店镇刘店村村民徐惠敏拨打“148”电话,向“148”求助。徐称其丈夫刘银奎在安徽淮南煤矿打工,当日凌晨在井下作业,发生事故死亡。徐要求“148”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其家人一起去淮南代理索赔。张天佑接到电话,顾不得刚从北京归来的疲劳,就与徐去了淮南。到淮南后张天佑与用人单位交涉,该单位在赔偿标准上一直坚持低标准。在此情况下,张天佑代表死者家人向用人单位声明索赔主张:一、不讹人,不无理取闹,不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提要求。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足额赔偿。在张天佑有理有据有节的争取下,双方将刘银奎的工亡待遇议定到25万元。然后张天佑用足用活政策与法律,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又提出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张天佑言之有据,用人单位无法推卸,最终为刘银奎家人争取到30万元的足额赔偿。这笔赔偿不仅为刘银奎家人今后生活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还创下该县农民工索赔之最。

    为农民工维权,不畏艰难万险,与违法企业斗智斗勇

    张天佑在为农民工维权中,不论再苦再难,他都毫不退却,虽然五十多岁,身患多种疾病,但不管是严冬酷暑,案发在哪里,他就奔向哪里。

    2007年元月,时值隆冬。确山县任店镇倪庄村村民梅珠在新疆乌鲁木齐四建公司拉运建筑材料时,遭遇车祸死亡。春节临近,张天佑听到梅珠妻子邢花的哭诉之后,元月19日便与邢氏姐弟起程赴疆找到用工单位新疆四建公司索赔,该公司推托说:“梅珠死于交通事故,用工单位无责任,不予赔偿。”张天佑据理力争道:“梅珠是为公司拉运建筑材料遭遇车祸死亡的,梅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虽无事故责任,但有法定抚恤义务。有义务对困境中的工亡家属予以救助。”在谈判期间,由于乌鲁木齐冰天雪地,天气零下十几度,张患上重感冒,到医院输液,为了不误谈判约定,张天佑输完液,就匆忙往公司赶,坚持谈判。在张天佑据理力争下,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2.5万元的补偿协议,使邢花在法院诉讼未果的情况下,得到救助2.5万元。钱虽然不多,但却解决了邢花母女过春节的燃眉之急,同时也为春节后邢花再赴新疆诉讼,准备了费用。在返回的列车上,张天佑写下《赴新疆》一诗,记叙了与新疆四建公司谈判的过程:“三番交涉无结果,五次再谈可商量。有理有据驳歪理,稳扎稳打不慌张。”诗的最后,他满怀胜利地喜悦写道:“法律武器是个宝,我握法宝走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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