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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