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十)开展生产企业诚信化试点。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试点评价指标标准,推进构建自治区农药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特别是对一些违规生产、违规销售的黑工厂、黑窝点、黑门店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违规企业有压力、诚信企业有好处的产业发展氛围。
(十一)开展经营标准化示范试点。遴选经营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农药经营门店,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等,示范带动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十二)开展设施及特色作物用药安全监管试点。设施及特色小宗作物种植的集约化、集中化和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设施及特色小宗农作物在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严重。重点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在设施及特色作物上用药安全的监督监管,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农药。特别要查处在蔬菜、水果、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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