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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关于《2020年自治区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编制统一的农药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许可中的模糊条款,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二)落实农药管理制度。按照各级职能职权范围梳理规范农药行业领域内依据行政法规设定的各类行政事项,由行政审批向全程管理转变,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进“三制度五机制”,加快构建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信息为重点的信息报送制度;以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作物药害为重点的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以监管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的违规事件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农药管理约谈机制、企业诚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网上办理。加快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全面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指南,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到“事先有告知、证前有公示”,农药行政许可进大厅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遵循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三减一优”活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轻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统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变革,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经营户办事创业。

(五)做好农药登记初审。领会贯通《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指导企业做好产品登记和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认真开展农药登记初审。注重把强化农药登记分类指导,引导企业优化产品、改进生产工艺、升级产业,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创造良好环境。持续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登记,支持特色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加快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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