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农牧)厅、财政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我们制定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实施指导意见
加快在东北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对于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序规范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20-03-27/271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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