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目标。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确定保护性耕作具体实施区域和年度实施目标。实施面积计划要与农户的认知接受程度和关键机具保障服务能力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2020年在东北四省(区)实施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700万亩、辽宁省800万亩、吉林省1300万亩、黑龙江省1200万亩),每个省(区)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不少于8个、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不少于30个。2021—2025年各省(区)年度任务,根据前一年度实施情况具体确定。
四、技术要求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各地要结合土壤、水分、积温、作物行距、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创新优化和推广具体的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技术模式,配套完善病虫草害防治、水肥运用和深松等田间管理技术。要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秸秆地表覆盖比例,尽量降低耕作次数和强度,减少土壤扰动,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
保护性耕作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包括:前茬作物秋收后应将秸秆覆盖还田和留茬,除了必要的深松外,不进行旋耕犁耕整地作业,避免越冬农田裸露;春播时采用免耕播种机一次性完成开沟、播种、施肥、镇压等复式作业,对于秸秆量大的田块,可采用秸秆集行、条带耕作等少耕方式处理地表秸秆,确保播种质量。对于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实施地块,原则上应做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四省(区)应据此及时制修订适宜不同区域的主推技术模式及标准规范。
五、政策支持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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