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善种业制度体系。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管理办法等。修订《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组织开展农作物种苗、种畜禽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调查研究工作。
(十五)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坚持分级负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省际联查协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种业市场监管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监管重点,对各地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进行量化。狠抓违法行为处罚,突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关键物种、重要环节、重要案件进行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测和随机抽检,依法公开监管信息,对省级种业市场监管成效进行评价通报。
(十六)加快数字种业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种业大数据平台。贯彻落实《种子法》《畜牧法》相关要求,打通品种创新线、种子种畜禽市场线、种业主体线,进一步完善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六、切实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行业体系建设
(十七)研究编制“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评估总结工作。组织开展“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研究,分物种、地区和专题形成系列种业发展研究报告,剖析发展短板弱项,明确发展目标任务,编制“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发布年度种业发展报告。加强种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逐步推动对重点品种和外资企业的信息监测分析,探索构建种业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十八)加大种业扶贫力度。带动种业系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种业管理部门、种业基金、行业协会及企业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探索种业长效扶贫模式。研究制定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方案,会同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做好湖北来凤安子村、西藏扎囊和八宿、黑龙江望奎及武陵山区等对口帮扶和种业领域产业扶贫工作。总结种业系统扶贫典型案例,加大信息调度和示范宣传力度,形成种业系统合力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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