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淀粉、肥料等行业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各肥料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如产能、工艺、建设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该清单适用于磷肥、钾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和微生物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清单要求,规模发生以下变动时须报批:磷酸(湿法)、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等主要磷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10%及以上;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等主要钾肥产品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化学方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或物理掺混法生产的复混肥(复合肥)产品总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总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或单一品种生产能力增加50%及以上。
清单还对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的重大变动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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