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使用了网购假化肥,结果造成葡萄欠收,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家住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的农户姜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南通地区的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提、卢某生等人明知其生产、销售的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仍着手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张某提负责销售并雇请被告人王某等人充当客服人员进行电话接单,卢某生负责生产、包装硫酸钾化肥和发货。
2018年5月,张某提、王某明知卢某生生产、包装的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在接到二甲镇季某购买硫酸钾化肥的订单后仍进行销售,季某支付货款2万元到张某提指定账户。随后张某提联系卢某生进行生产包装,并由卢某生联系物流发货至季某处。季某将购得的硫酸钾化肥销售给夏黑葡萄种植户姜某使用,使用过程中造成夏黑葡萄出现缺钾症状,无法进行正常销售。经检测,姜某使用的化肥为伪劣产品,涉案葡萄的经济损失为121092元。接到报警后,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联合通州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法庭调查和辩论,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提、卢某生犯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两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在互联网上从事销售行为。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之所以出现假冒伪劣化肥“畅销”现象,除农民对假化肥辨别能力较低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化肥价格有所上涨,但粮食价格却不理想,农民投资意愿有所降低,贪图便宜的心理又占了上风,让那些价格低廉的劣质化肥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肥料市场的监督与治理,同时农民朋友也要学会主动规避,自我防范。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10-30/271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