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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农药瓶回收变奖金


    探索——废弃农药瓶可抵扣农药购买款

    笔者了解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袋)。当前,在农业生产中,农民对农药瓶的处理往往是随手丢弃,导致农村随处可见废弃农药瓶、农药袋,不仅难以降解,而且自身“带毒”,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一大问题。

    2018年7月,广东省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随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植保植检处、惠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龙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立足“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了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龙门县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区域实情,制订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点开展实施工作。

    在试点方案中,有偿奖励是最大亮点。回收奖励标准为:容量200毫升以下的农药瓶(罐),每个奖励0.3元,200毫升(含)以上的,每个奖励0.5元;农药包装袋容量在50克以下的,每个奖励0.1元,50克(含)以上的,每个奖励0.2元。采取直接抵扣的方式进行奖励,即农药购买者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给定点农药门市,定点农药门市按奖励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在销售农药结算时预先垫支直接抵扣。

    “通过试点能够增强农药使用主体、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企业的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实现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处置。”龙门县农技推广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成效——回收奖励政策明显调动农民积极性

    “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政策是完全支持的。”何春生说,在集中贮存场所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专业的环保装置处理,能让农药残留的伤害减到最低。

    “我们通过短信、微信将《龙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方案》向广大农民宣传。”龙江镇路溪圩一家农药销售店老板告诉笔者,广大农民都很支持这项政策。

    龙江镇农技推广站站长张伟军说,以前他到田间地头去检查指导,常常会发现一些农民直接将农药瓶丢在路边或者田埂上,容易造成污染和人畜伤害。如今,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行回收奖励制度,农民都表示欢迎和支持,这解决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又通过奖励调动起了农民的积极性。

    “我担心的是散户在奖励活动结束后又将农药瓶乱扔。”张伟军说,希望这个奖励活动能长期持续进行。

    观点——开启了一条直接的环保通道

    “龙门县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是惠农利民的好事。”广东财经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副院长邹春洋表示,龙门县当前的做法主要依赖农民自觉,也开启了一条直接的环保通道。而可持续的有效路径还需要农民意识自觉、废弃物利用价值提升、收集渠道多元、政府扶持等多方助力。

    惠州市农技推广中心农药学博士刘凤沂表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回收的体制,由政府、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该工作,政府主要起引导和组织作用,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是源头,使用者为农药包装污染的实施者,明确责任主体,配套回收和治理机制,各负其责。

    刘凤沂认为,要重点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和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农药使用者自觉收集废弃物到指定地点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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