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从5月21日起,山东将派出8个检查组利用10天时间,对东营、淄博、潍坊等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开展异地执法检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部署要求,推动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应急厅确定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异地重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一)省应急厅成立8个检查组,对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开展异地重点执法检查,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县(市、区)至少抽查1家,其中危化品重点县至少抽查2家,检查总数不少于10家。
附件1:重点执法检查分组安排
(二)通过责令整改、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进一步推动各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二 检查范围及内容
按照计划执法、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原则上优先抽查列入省市县应急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企业,重点检查上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今年来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和近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防”(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投入、培训教育、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罐区及充装作业、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各组可参考《安全生产执法清单(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和《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第一版)》,根据被检查企业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检查内容。
三 检查组设置及职责分工
异地重点执法检查成立8个检查组,由省应急厅1名处级干部或者业务骨干担任检查组组长,每组负责检查1个市(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1)。
每个检查组由2名执法人员和2-3名安全专家组成。从各市应急局抽调执法骨干参与集中执法检查;安全专家由省应急厅统一聘请,专家应回避到其所指导服务的重点县(市、区)进行检查。受检市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配合组组长,配备1名专职联络员和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组成配合组。
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各项工作负责;安全专家负责依据标准进行检查,提出问题并明确标准依据;执法人员参与相关内容检查,并负责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置意见;配合组组长负责协调安排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的各项配合工作;专职联络员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调度汇总、“一企一册”整改等工作;配合组执法人员负责衔接企业接受检查、通过执法系统制作并下达文书、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与实施处罚等工作。
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省应急厅成立督导组,由副厅级领导带队,随机到各组督导检查。
四 检查方式及任务安排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勘)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示)等多种方法,做到全面检查与深入追查相结合,确保查到症结与痛处。
检查时间为5月21日-31日,各组在每市检查时间不少于10天,检查不少于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家企业原则上检查一天(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五 检查程序
检查前,配合组执法人员要与省厅检查组进行衔接,根据受检企业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研究确定检查重点和职责分工,并负责提前通过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检查组长审核、配合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检查中,由配合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来意和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提出者要明确依据,由检查组执法人员明确处置意见,经检查组人员和配合组人员在《重点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上共同签字后,移交属地应急局按照“五个当场”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建立每日调度制度,受检市专职联络员要于每日19时前向省应急厅上报当日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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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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