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有关规定,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格执行质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要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坚决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压紧压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5月6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5-09/269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