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统筹组织调度好辖区内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多措并举组织好市场化收购。要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合理把握节奏,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加工企业积极入市、就地转化,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要协调组织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早入市,按市场价格收购轮换粮源,发挥储备轮换的引领作用。要鼓励各类粮食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四、切实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
中储粮集团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按照《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规定,严格执行小麦、稻谷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抓好最低收购价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性收购的托底作用。要提前做好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满足农民售粮需要。要严格落实预案启动和停止有关规定,达到启动条件及时按程序启动预案,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标准,严把政策性收购质量关,既不得随意放宽标准,收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也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达标粮食,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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